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廖顯生 近日,廣西岑溪市某裝飾設計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某因觸犯行賄罪被蒼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08年底,林某為取得梧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岑溪市分局辦公大樓裝修工程,找到時任岑溪藥監局副局長徐某(另案處理),徐某提出需要給予上級領導吳某(另案處理)工程回扣款6萬元,林某答應徐某的要求,併在徐某的幫助下取得了該工程,後該工程結算總價款30萬元。2009年1月,林某在收到第一筆工程款88000元之後,領取了其中的6萬元作為工程回扣款交給徐某,徐某將其中的5萬元交給時任梧州市藥監局局長吳某。 (原標題:工程回扣 為取得30萬裝修工程行賄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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