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19日從正在召開的浙江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瞭解到,2013年浙江省共有500多人因破壞環境資源而被起訴,259人因非法排放污水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被批捕。
  據介紹,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了新的規定,污染環境罪等罪名的入罪要件、認定標準都有所降低,體現了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在向大會報告工作時說,2013年,浙江省法院支持環保部門處罰違法排污等行為,裁定准予強制執行2287件。同時,落實污染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省高院明確環保聯合會可以作為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依法製裁污染環境的侵權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35人依法判刑。
  (原標題:2013年浙江259人因破壞環境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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